新冠肺炎疫情对在华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众所周知,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住天数是确定其为中国税务居民或非税务居民的重要依据,而税务居民身份也会直接影响到外籍人士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和缴纳。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实施了暂停外国人入境政策。这些政策的施行可能影响到2020年度外籍人士在华居住天数以及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比如,一些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士因出差或度假可能被迫滞留在海外,无法及时返回中国工作。另一方面,一些短期来华商务访问和贸易洽谈的外籍人士也可能因入境限制政策而无法按原计划离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则该外籍人士将被视为该纳税年度的中国税务居民。反之,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则该外籍人士将被视为该纳税年度的非中国税务居民。
中国对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采用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核算方式,因此,在计算和申报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先对其税务居民身份进行评估。通常在每年年初首次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预计该年度外籍员工在中国的居住天数,判断外籍员工的税务居民身份,并据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及入境限制政策的推行,外籍员工的实际居住情况与2020年初预计的结果可能有出入。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5号公告>,外籍人士预先判定为非中国税务居民,但因延长居住天数到达中国税务居民条件的,外籍人士可在年度终了后按照中国税务居民的有关规定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但该外籍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前办理汇算清缴。相反地,外籍人士预先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但因缩短居住天数未达到中国税务居民条件的,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考虑到因疫情影响,外籍人士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发生变化,建议结合外籍员工的实际情况再次判定其2020年度在中国的预计居住天数,必要时及时更改个人所得税核算及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