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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分公司登记指南

马来西亚分公司登记指南

如非特别说明,本文所述及之马来西亚分公司是指根据马来西亚《公司法2016》注册的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可选择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登记成为本地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以开展马来西亚业务。根据《公司法2016》,外国公司被定义为:
(1) 在马来西亚境外成立的公司、集团、社团、协会或其他机构;或
(2) 根据其原籍地的法律可以起诉或被起诉、可以以秘书或其他正式任命的官员的名义持有财产以及在马来西亚没有总部或主要营业地点的非法人社团、协会或其他机构。

由于分公司是其外国总公司的延伸,并非一个独立于其外国总公司的法律实体,因此其名称必须与其在原籍国注册的名称相同,并且仅限于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有关相同的业务活动,外国总公司应承担分公司所签订的所有合同的法律义务、责任以及债务。

虽然分公司可以合法从事与总公司相同的商业活动,但有关的商业活动在马来西亚应是不被禁止和受限的,例如分公司不得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务。根据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规定,拟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务的外国公司应先在马来西亚登记成为具法人资格的公司。

分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常驻马来西亚代理人,该代理人将处理《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规事宜。如分公司因违反《公司法2016》受到处罚,代理人需承担所有处罚责任,除非能自证免责。

此外,分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实际的营业场所。分公司在聘请本地和外国员工上均无限制。但分公司在雇佣外国员工之前必须为他们申请马来西亚工作签证。由于分公司在马来西亚没有发行资本,因此不受任何股权条件的限制。

一、   注册马来西亚分公司的好处

在马来西亚注册分公司的好处如下:
  1. 允许外国公司将其品牌扩展到境外国家及开拓新市场;
  2.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及完全隶属于外国总公司。这意味着外国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活动和管理决策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以及
  3. 简化的注册程序,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也没有章程。

二、   马来西亚分公司的基本架构

注册马来西亚分公司之基本要求:
  1. 委任至少一名马来西亚的当地代理,负责《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规事宜。
  2. 位于马来西亚的注册地址(邮政信箱不能作为公司之注册地址)。

三、   注册马来西亚分公司

要在马来西亚注册为分公司,外国公司首先应向CCM登记其名称以及缴付规费。在名称获得批准后的30天内,应提交以下文件/信息以完成注册程序:
  1. 股东和董事的姓名、身份、国籍和常驻地;
  2. 外国公司股东的名单;
  3. 外国公司的股本详情;或股东承诺在外国公司被清算时承担的出资额;
  4. 外国公司的注册证书和章程的核证副本;以及
  5. 其它附加的文件或资料。

分公司向CCM缴付的登记规费为最低5千令吉最高7万令吉,登记费的高低取决于外国公司股本的大小。外国公司的股本应按照当时的汇率先兑换成马来西亚货币,以决定该缴付的登记规费。如果外国公司没有股本,则需向CCM支付7万令吉的登记费。

分公司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度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分公司和母公司各自的审计报告。此外,应在指定期限内就外国总公司的名字、章程、董事、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变更向CCM办理变更登记。

分公司在缴税时通常被视为非居民公司,因此不能享受子公司独有的税收优惠。此外,分公司以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管理费形式汇回的利润需缴纳预扣税。

分公司在注册成功后可考虑开设银行账户以用于日常交易。在选择合适的银行时,分公司可能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如银行声誉、开户要求、银行分行位置和业务的便利性等。只要分公司可提供银行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在马来西亚开户的过程是相对简易的。许多银行现已经实行了在线客户验证,以加快和简化开设银行账户的过程。

进一步阅读:马来西亚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四、   马来西亚分公司合规维护责任

根据《公司法2016》,分公司应遵守的主要规定有:

  1. 展示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分公司应在其注册地址和营业处显眼位置展示其注册名称和注册号。

    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以及注册地也应展示在其商业信函、通知、出版物(包括电子表格)、网站、汇票、本票、订单、支票、发票、收据、信用证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信函和文件上。

  2. 变更通知

    分公司应在以下事项发生变更后的14天内通知CCM:
    (1) 总公司的宪章、法规、章程;
    (2) 总公司的董事或其姓名或地址;
    (3) 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外国总公司之董事成员所拥有的权力。
    (4) 代理人或其姓名或地址;
    (5) 外国公司的注册地址;
    (6) 外国公司的名称;
    (7) 分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对公众开放的日期或时间;及

    当外国公司的股本或注册成员(适用于没有股本的外国公司)事项发生变更时,分公司需要在变更后的30天内通知CCM。

  3. 会计记录的保存

    外国公司应确保保存在马来西亚的会计记录足以解释分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业务交易和其财务状况。所有交易需在完成后的60天内记录在会计账目里。

  4. 财务报表

    外国公司应在其股东周年大会后的2个月内,向CCM提交其财务报表及一份法定声明,以认证该财务报表。此外,外国公司也需向CCM提交其分公司的财务报表。

    如果外国公司的原籍地法律没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准备财务报表的要求,外国公司应按《公司法2016》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CCM提交财务报表。

  5. 年度申报表

    分公司应在其注册周年日的30天内向CCM提交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应包含董事、股东、高管、审计师和马来西亚本地代理人、注册地址、营业地址、股本、债务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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