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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利得税指南 - 应评税利润

香港利得税指南 - 应评税利润

什么是应评税利润?应评税利润是指任何人士在评税基期内依照《税务条例》第 IV 部的规定所计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纯利〔售卖资本资产所获利润除外〕。

税务条例并没有阐明何谓「利润」一词,在商业实践上,利润可指纯利﹑净收益或盈余。由此可见,利润关系到收入和支出的确定。

那么,什么利润是应评税的?为了计算应评税利润,法团在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之下所拟备的账目,就其所示的利润作出税务上的若干调整。香港会计师公会不时会发表《标准会计实务公告》,以规范统一各重要项目在会计处理上的方式。在这些原则和做法中,以下至关重要:

持续经营原则
  • 在拟备账目时,会假设相关法团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应计基础或配对原则
  • 在计算利润时,应当考虑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相对地,如所支付的费用是应用在未来会计期间,那相关费用的支出理当结转至下年度,以配合相关的未来收入,故此在计算当年度利润时不应扣除这些费用。

资本与营运性准则
  • 营运性收入反映在损益表上,其收益是须纳税的。
  • 资本性收入反映在资本公积上,其收益是无须纳税的。
  • 营运性支出反映在损益表上,其开支是可予以扣除的。
  • 资本性的支出,尽管在会计准则上可计入损益表上,但在税例上一属资本性的支出,将被重新计入应评税利润当中。

简而言之,如果税务局就某一项目作出具体规定,则这项规定将凌驾会计原则或一般商业惯例。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pft.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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