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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中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日,中国人力资源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公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主旨是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及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1. 用工协议

    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2. 劳动报酬

    (1)
    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也不得克扣或拖欠。

  3.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1)
    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
    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4. 劳动安全及工伤保障

    (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2)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如需延长缴纳养老保险,可由劳动者个人缴纳或经协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5. 争议解决

    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则,即先仲裁后诉讼。因其它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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