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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处申请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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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需资料

外国企业于北京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准备如下文件: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由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信息、外国企业的简介、首席代表或代表(如有)的简历信息等。

  2.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如公司注册证书。该文件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处公证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由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该文件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处公证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复印件,该文件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处公证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 外国(地区)企业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该文件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处公证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 外国(地区)企业签署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该文件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处公证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 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文件需经所在国(地区)公证处公证和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中国人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供外服公司出具的派遣函。

  8. 首席代笔或代表的一寸证件照片2张

  9. 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该套文件需经产权人亲笔签署或产权单位盖章。

  10. 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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