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
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2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6] 3号)。据此,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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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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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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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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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质性运营方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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