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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23年1月1日生效的 《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

Time:   2022.09.22
有关2023年1月1日生效的
《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修订

为确保英属维尔京群岛与各机构制定之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如在全球税务信息透明度及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保持领先地位,有关几项《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的修订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  剔除注册和解散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能会在不同情况下从登记册上被剔除注册,其中最为常见是欠交年费。

根据现时法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一旦被剔除注册后,公司将进入一种(无论董事﹑成员﹑任何清盘人或接管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的状态。在现时的法制下,除非该公司恢复良好存续,否则将维持此状态七年。一间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可透过缴交应缴费用﹑递交文件及纠正公司未合规范之事宜(例如在旧的注册代理人已辞职的情况下,任命新的注册代理),令公司恢复良好存续及恢复注册。如该公司于七年期限届满日期前未能恢复注册,该公司将依法解散。

经修订法案会取消被剔除注册公司的七年恢复限期,因此,被剔除注册的公司将会立即解散。

虽有短暂过渡性安排应用于现时剔除注册状态的公司,但我们仍强烈建议拥有资产或有业务营运的被剔除注册公司采取行动,令公司恢复良好存续。

二、 已解散公司的恢复注册程序

经修订法案将会更改现时解散状态的公司的恢复注册程序。

根据现时的法律规定,已解散的公司需通过法院命令恢复注册。经修订法案后,将可在解散日起五年内,向公司事务登记处提出申请,但需符合某些特定要求。

但是,如公司处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亦可通过法院命令恢复注册,
  • 清盘结束后,公司从登记册上除名并正式解散。
  • 解散当日公司仍未开展业务。
  • 恢复注册的目的在于:
    (i)   發起﹑繼續或終止以公司名義進行的法律訴訟;
    (ii)  申請取回已歸屬皇家的財產以歸還給公司。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经法院考虑,认为公司恢复注册是属于公正公平的。

当一间公司在以上任何一项情况下恢复注册,则可被视为从未被剔除注册或从未解散。

三、 公开董事姓名

往后,网上系统VIRRGIN将开放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的现任董事姓名给注册用户查阅。

然而,由2016年起,公司以自愿方式向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完整版董事登记册,此登记册将不再向公众公开,公开的信息不包括出生日期﹑地址。此外,前任董事姓名也不会被公开。

尚未更新其登记册或没有遵守有关法规的公司应注意尽快纠正这种情况。

四、 财务纪录和账目

除了现时英属维京群岛需完整保存会计纪录的规定外,经修订法案后,英属维京群岛还需以年报形式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供某些财务资料。年报的实际形式仍未确定,可能会要求递交简单的财务状况表和利润表。但预期不需要做审计。

年报需于财务年度结算后9个月内提交,预计非必须为自然年的结算日。当注册代理人在到期30日后仍未收到年报,则有义务通知金融服务委员会。

公司向注册代理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将不会被公开,注册代理人亦无义务将资料提交给任何监管机构或英属维京群岛政府机构。

但上市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纳税的公司和某些受英属维京群岛监管的公司实体则属例外。

五、 委任清盘人的居住要求

经修订法案中,已引入被委任为有偿付能力的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清盘人的居住要求。要成为合资格的清盘人,需在任命之前,在英属维京群岛连续或合计居住至少180天。

另外,由于只需要有一名清盘人符合居住要求即为合符资格。公司可以委任本地清盘人作为联合清盘人,即委任公司业务经营地或业务所在地当地的清盘人,达到语言和时间性上等的优势等等。

另外,现时清盘人需采取额外行动,在开始清盘前获得会计纪录。

六、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经修订法案规定了英属维京群岛需在未来引入重要控制人公共登记册框架,但预计2023年1月1日并未有确实的变更。英属维京群岛曾承诺在2023年前引入此类登记册,并受制于某些如国际标准的限制条款。

经修订法案规定,政府可通过立法,规定这类登记册的具体格式要求,亦可在法规中定立豁免或限制公众取得某些资料等的条款。

参考资料: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程序及费用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及银行账户套装
英属维尔京群岛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法案2018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和维护指南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正)法
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年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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