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全民健保制度介紹
一般來說移民臺灣的外國人最為讚賞的就是臺灣的全民健保制度。全民健康保險透過自助、互助制度,將所有人納入健康保障。凡具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6個月以上的民眾,以及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兒,都必須參加全民健保。在人權與公平的考量下,歷經數次修法,逐步擴大加保對象,包括新住民、長期在臺居留的白領外籍人士、僑生及外籍生、軍人等均納入健保體系。
全民健保的財源主要來自保險費收入,並以量能負擔為原則。全民健保將保險對象區分為6類15目,並針對不同身分類別,規範不同之保險費計算方式,如受僱者自付30%的保險費,雇主及政府則分別負擔60%及10%、職業工會會員自付60%,政府負擔40%等。但對於部分特定弱勢族群,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無職業原住民、失業勞工及其眷屬等,則由政府給予部分或全部之應自付保險費之補助;對於未符合補助資格且繳費有困難者,亦提供無息貸款、分期攤繳或轉介公益團體等多項協助繳納保險費措施。
就醫時,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就診之醫療院所,門診時只需自付少許的門診部分負擔。住院時則根據入住之急性或慢性病房別、住院天數長短,自付總住院醫療費用10%~30%的住院部分負擔。為減輕病人的經濟負擔,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急性病房住院30天內或慢性病房住院180天內,同一疾病每次住院自付上限為新臺幣4萬1千元,全年自付上限為新臺幣6萬9千元;超過全年上限的部分,可於次年6月底前申請核退。
參加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經繳交保險費並領取健保卡後,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皆可憑健保卡至醫院、診所、藥局及醫事檢驗機構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完整醫療服務。
目前全民健保提供的醫療服務包括:門診、住院、中醫、牙科、分娩、復健、居家照護、慢性精神病復健等項目;醫療支付的範圍則包括:診療、檢查、檢驗、會診、手術、麻醉、藥劑、材料、處置治療、護理及保險病房等,可說是將所有必要的診療服務都包含在內,民眾可以自由選擇特約醫院、診所、藥局、醫事檢驗機構,接受妥善的醫療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