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旅游业法(日文为“旅行業法”)第二条,旅游业指有偿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并签订相关合同之业务,上述旅游服务包括为旅游者制定旅游计划、直接或间接提供交通运输手段、直接或间接提供住宿、直接或间接提供交通或住宿相关服务、代办签证及旅游咨询等。旅游代理业指有偿为旅游者提供上述除旅游咨询之外的旅游服务并签订相关合同之业务。
日本的旅游业者及旅游代理业者(以下简称“旅游业者等”)提供的旅游产品类型主要为以下四类:
- 招募型计划旅游(日文为“募集型企画旅行”):旅游公司自行制定旅游计划,计划包括行程路线、交通运输手段、住宿地点、旅游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服务收费等,然后通过宣传手册或互联网等方式招徕旅游者,最终实施上述计划。
- 接单型计划旅游(日文为“受注型企画旅行”):旅游公司根据旅游者的委托制定旅游计划,计划包括行程路线、交通运输手段、住宿地点、旅游过程中的各项服务、服务收费等。计划制定过程中旅游公司会与旅游者协商,根据旅游者的要求修改计划内容,并提出专业意见,最终确定并实施该计划。
- 规划型旅游(日文为“手配旅行”):旅游公司根据旅游者的委托为旅游者安排交通运输手段、住宿地点等,包括代购机票、预约酒店、代办签证等,类似于中文的“自由行”。
- 其他旅游公司的招募型计划旅游产品代售(日文为“他社募集型企画旅行代売”):旅游公司代售其他旅游公司制定的招募型计划旅游产品,通过宣传手册或互联网等方式为产品招徕旅游者。
旅游业者等的业务分类及其业务范围如下:
- 第一种旅游业(日文为“第一種旅行業”):可办理日本国内外的招募型计划旅游、接单型计划旅游、规划型旅游及代售其他旅游公司的招募型计划旅游产品等所有的旅游业务。
- 第二种旅游业(日文为“第二種旅行業”):可办理日本国内的的招募型计划旅游、日本国内外的接单型计划旅游、规划型旅游及代售其他旅游公司的招募型计划旅游产品等旅游业务。
- 第三种旅游业(日文为“第三種旅行業”):可办理日本国内外的接单型计划旅游、规划型旅游及代售其他旅行社的招募型计划旅游产品等旅游业务。如旅游出发地、目的地、住宿地点及归来地所在的或相邻的市町村存在旅游公司的营业点,则也可办理国内招募型计划旅游。
- 地域限定旅游业(日文为“地域限定旅行業”):如旅游出发地、目的地、住宿地点和归来地所在的或相邻的市町村存在旅行社的营业点,则可办理日本国内的招募型计划旅游、接单型计划旅游、规划型旅游的旅游业务。
- 旅游代理业(日文为“旅行業者代理業”):与第一种旅游业者签订代理合同,代售其旅游产品。但于同一时间,只可与一家旅行业者签订合同,且不可自行实施旅游计划。
在日本新设的旅游公司,为节省创业初期费用、获得更优先的旅游业务资源,多数会选择在申请旅游业注册登记前加入旅游业协会。
旅游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调解旅游者、交通运输服务者及住宿设施经营者(以下简称“旅游者等”)与旅游业者等的分歧、培训旅游业从业人员、偿还旗下会员因旅游业务交易产生的债务、为旅游业者的经营提供指导、为保证旅游业务的公正交易及健全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或宣传等。
因旅游者协会将偿还旗下会员因旅游业务交易产生的债务,所以选择入会的旅游公司在取得注册通知书(日文为“登録票”)后,无需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存放营业保证金,而是向所在协会缴纳营业保证金额五分之一的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
旅游业协会是由旅游业法第3章规定的协会,目前有:
- 日本旅游业协会:英文为Japan Association of Travel Agent,简称JATA,目前由一般社团法人管辖(先前由日本国土交通省的社团法人管辖),入会费昂贵,因此旗下会员一般为大型旅行公司;
- 全国旅游业协会:英文为All Nippon Travel Agents Association,简称ANTA,目前由日本国土交通省的观光厅管辖,入会费相对低廉,因此旗下会员一般为小型旅行公司。
前述第四点所及之营业保证金及支付业务保证金的定义如下:
- 营业保证金(日文为“営業保証金”):如未加入旅游业协会的旅游业者等因不履行对旅游者等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相应债务,则从该旅游业者存放的营业保险金中扣除一定金额,补偿予旅游者等。营业保证金额由国土交通省决定;
- 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日文为“弁済業務保証金分担金”):已加入旅游业协会的旅游业者等在入会时应缴纳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旅游业协会将收到的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统一存放,如该旅游业者因不履行对旅游者等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相应债务,则从存放的支付业务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补偿予旅游者等。
旅游业者等在正式营业前,须向相应的政府部门申请旅游业注册登记(日文为“旅行業登録”)。第一种旅游业者应向国土交通省的观光厅申请注册登记,第二种旅游业者、第三种旅游业者、地域限定旅游业者及旅游代理业者均应向当地都道府县的观光厅申请注册登记。登记的有效期为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过期前需要申请更新。旅游业注册登记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所示:
- 选择一家旅游业协会,办理旅游业协会入会手续(亦可选择不入会);
- 准备旅游业注册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 选择入会的旅游公司需要从旅游业协会处取得入会确认书;
- 访问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观光厅,参加旅游业注册登记听证会;
- 向当地地方运输局提交申请材料;
- 地方运输局将申请材料送至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观光厅,观光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审查通过,观光厅签发注册通知书至地方运输局;
- 前往地方运输局领取注册通知书;
- 存放营业保证金(如选择不加入旅游业协会)或缴纳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入会金及年会金(如选择加入旅游业协会);
- 在领取注册通知书的14天内,取得营业保证金的存放证明书或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的缴纳证明书,并提交至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观光厅;
- 将注册通知书上记载的旅游业者编号揭示于公司网站或公司印刷的宣传手册上及公司各营业点内;
- 开始营业。
在申请旅游业注册登记时,除从事旅游代理业之外旅游公司应准备手续费及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住民票(如申请人为日本居民个人)或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及法人章程(如申请人为法人);
- 申请人符合旅游业法相关规定之宣誓书;如申请人为法人,则提交该法人的董事、监事、理事、会计人员及法人清算人的符合旅游业法相关规定之宣誓书;
- 旅游业务相关事业计划书;
- 旅游公司所有营业点的名称及地址;
- 旅游业务相关组织架构简要;
- 纳税申报书副本(如申请人为日本居民个人)或经公证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法人);
- 旅游业协会签发的入会确认书(如选择加入旅游业协会);
- 紧急事故处理制度相关材料;
- 旅游业条款;
- 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相关资料(包括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委任一览表、已委任之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的合格证书、已委任之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的履历书、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符合旅游业法相关规定之宣誓书)。
*备注:旅游业法规定,为保证旅游业务交易的公平公正、确保旅游安全性及促进旅游者便利等,所有旅游公司的各营业点必须委任至少1名通过相关资格考试的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日文为“旅行業務取扱管理者”),用于对该营业点的旅游业务进行管理及监督,旅游公司应将各营业点委任的旅游业务办理管理者的姓名与注册通知书一并揭示于相应的营业点内。
从事旅游代理业的旅游公司需提交上述(1)~(5)及(10)之申请材料,此外,还需提交与其他旅游业者签订的代理旅游业业务委托的合同副本、该旅游业者经营者的姓名及地址(如经营者为个人)或法人名称及登录地址(如经营者为法人)。
旅游公司申请旅游业注册登记或更新时,需要具有一定的标准资产(日文为“基準資産”),否则将无法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标准资产金额为公司总资产除去创业费等折旧资产、企业无形资产、不良债权、负债总额及存放的营业保证金或支付业务保证分担金的余额。根据日本国土交通省观光厅的现行要求,旅游业者等需要满足的标准资产金额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分类
金额(日元)
1
第一种旅游业
3,000万
2
第二种旅游业
700万
3
第三种旅游业
300万
4
地域限定旅游业
100万
5
旅游代理业
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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