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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免征印花税凭证简介

中国税务
免征印花税凭证简介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包括以下情形:

一、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须缴纳印花税。

六、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七、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须按照“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个体工商户亦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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