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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种类

中国劳动合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条款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的情况如下: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

种类

定义

特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约定时间届满,劳动合同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期限不固定,没有终止日期。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才能终止该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约定的某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终止。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或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以及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关系结束。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会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还是有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和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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