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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中国启动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2021年4月29日,中国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即可。

《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北京、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陆续发布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宣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但各地政策对实行备案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规定存在差异。例如,广东省和北京市的规定明确将上述特殊食品纳入预包装食品备案范围,而浙江省和福建省的规定则将上述特殊食品排除在外。

为统一并落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事宜,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8发布了《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范围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二、通过网络及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预包装食品亦实行备案管理。
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须申请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撤销备案。
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将全程网上办理。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时间已于2021年8月6日截止,相信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尽快完善并公布正式的公告,各地方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据此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备案规定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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