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台湾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常见问题12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常见问题12

答え
问:
台湾营利事业列报交通费应取得何种凭证?
答:
1. 乘坐国内航线飞机之旅费,应以飞机票票根(或电子机票)及登机证为原始凭证。
2. 乘坐国际航线飞机之旅费,应以飞机票票根(或电子机票)及登机证与购票证明单(或旅行业开立代收转付收据)为原始凭证。
3. 乘坐轮船旅费,应以船票或轮船公司出具之证明为原始凭证。
4. 火车、汽车及大众捷运系统之车资,准以经手人(即出差人)之证明为准
5. 乘坐出租车车资,准以经手人(即出差人)之证明为凭。
6. 租赁之包车费应取得车公司(行)之统一发票或收据为凭。
7. 驾驶自用汽车行经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车道所支付之通行费,准以经手人(即出差人)之证明为凭。

问:
台湾营利事业派遣员工出差列报旅费支出,应提示何种证明文件?
答:
员工出差之旅费支出,应提示详载出差期间逐日前往地点、访洽对象及内容等之出差报告单及相关文件,且足以证明与营业有关者,即可认定旅费支出,如未能提出上述各项证明文件,其旅费支出不予认定。

问:
台湾营利事业列报运费应取得何种凭证?
答:
营利事业列报运费之合法凭证如下:
1. 轮船运费,应取得轮船公司出具之统一发票或收据。
2. 铁路运费,应取得铁路局之收据,或货运服务所之统一发票。
3. 支付民营运送业之运费,应取得统一发票或普通收据。

问:
台湾营利事业列报邮电费支出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
1. 邮费应取得邮局之回单或证明单。
2. 电话费应取得电信事业书有抬头之收据,其以邮政划拨方式缴费者。

问:
台湾营利事业列报修缮费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列报修缮费应注意下列各项:
1. 修缮费支出足以增加原有资产之价值者,或其效能非2年内所能耗竭者,应列为资本支出。
2. 因维持资产之使用,或防止其损坏,或维持正常使用而修理或换置之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
3. 凡修缮或购置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耐用年限超过2年,而支出金额不超过新台币80,000元者,得以其成本列为当年度费用。但整批购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额虽未超过新台币80,000元,其耐用年限超过2年者,仍应作为资本支出。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