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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关问答

答え
2021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以下是个人股权转让涉税相关问答,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答:
一、
出售股权;
二、
公司回购股权;
三、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
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问:
个人转让股权如何核算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答: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问:
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答:
一、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问: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问:
个人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答: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问: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点怎么确定?
答: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

问: 股权转让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汇率选取有什么规定?
答: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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