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关问答
问: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
答: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
问: |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吗? |
答: |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
问: |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
答: |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问: |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
答: |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
问: |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 |
答: |
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受票方。 |
问: |
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
答: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问: |
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
答: |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