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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計 - 中国

ご質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问答

答え
问:
享受加计扣除的主体如何判定?
答: 企业所得税身份: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非核定征收)
会计核算:健全
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含)以下——研发投入对应年度每年测算享受载体判定

问:
所谓的研发活动的类别有哪些?
答:
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

问:
如何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属于享受载体?
答:
企业可根据研发活动的三大特别点来判定是否属于政策优惠的享受载体。包括:
一、
研发活动的判定
二、 根据研发活动的目标特性

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为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工艺
三、 根据研发活动是否持续且具系统性,即该项活动具有周期性,且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

问:
研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一、
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
基于账面已核算的研发费用,具体可加计扣除范围包含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七大费用支出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 委托研发:即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
需关注:当研发支出计入利润表,且属于可税前扣除范的,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
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
一、
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175%税前加计扣除
二、
委托研发
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80%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外部机构,按当年实际支付金额80%和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孰低确定加计扣除金额;
委托境外个人,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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