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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中国北京设立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相关的问题

答え
问: 我们计划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家外资职业中介服务公司,需要取得哪些牌照?
答: 您需要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公司注册,以及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开展职业中介相关服务。

问: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之后,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答: ■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  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  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问: 注册猎头或职业中介服务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资本有要求吗?
答: 没有。

问: 香港的投资者在中国北京注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否需要依据《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申请并提供《服务提供者证明》?
答: 不需要。

问: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  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  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  有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  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资金;
■  有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的,有不少于10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
■  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问: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外资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  公司证照及印章;
■  经营场所使用权资料;
■  专职工作人员简历;
■  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协议;
■  其他需要提交的全套申请文件

问: 当提交申请材料之后,外资公司应做好哪些应对准备工作?
答: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到外资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办公场所面积、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办公设施、职业中介活动服务制度等情况。

问:
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答: 自申请之日起,27个工作日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问: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后,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吗?
答: 不可以的。如果想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需要按中国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申请劳务派遣资质。

问: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后,每年需要提交年报吗?
答: 需要提交年报。除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之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还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问: 外资的分公司可以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吗?
答: 可以的。如果总公司为外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北京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问: 如果不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仅是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和外包服务,还需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吗?
答: 不需要申请。不过,仍需向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并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问: 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以后,可以从事哪些业务呢?
答: 以下业务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某一项。
■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  就业和创业指导;
■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  人力资源测评;
■  人力资源培训;
■  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问: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也需要现场核查吗?
答: 不需要。

问: 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需要多长时间呢?
答: 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可以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问: 如果既想经营的职业中介和猎头招聘服务,也想要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和外包业务,是要全部申请吗?
答: 是的。除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还需同时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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