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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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济实质法的目的是什么及其为什么在百慕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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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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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法设立的是为了确保于百慕大注册的法律实体不能利用其架构以赚取收入,但于百慕大并无实际经济活动。该法例要求在百慕大注册或登记的实体,若正在进行相关活动清单中的一项或以上商业活动时,需符合当地要求并证明其已于当地有足够的「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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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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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关活动」及谁需要满足经济实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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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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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则必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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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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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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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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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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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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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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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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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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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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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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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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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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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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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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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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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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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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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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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需介定公司是否从事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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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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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董事局需介定公司是否从事相关活动。董事需填写及签署自行评估表格。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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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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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实质法于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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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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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于2019年1月1日起或之后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实体均受经济实质法律的约束。而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现有实体将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受经济实质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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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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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及怎样申报经济实质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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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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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公司需要每年向百慕大注册处提交一份经济实质声明书,以确认该实体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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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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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国际商业公司每年需通知百慕大注册处哪些有关经济实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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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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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国际商业公司每年需向注册处申报该实体是否正从事相关活动,以及相关活动性质和从事程度。如公司正从事相关活动,需告知其全部或部分收入是否在百慕大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纳税。如有,应提供有关证据以证明其海外税务居民所在地,及财政年度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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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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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体属于经济实质范围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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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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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法例要求相关实体在百慕大保持实质性的经济存在,并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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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于百慕大管理和控制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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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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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大开展有关相关活动的核心收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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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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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于百慕大有合适的实际性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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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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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大有足够及符合相关资格的全职员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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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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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每个相关活动,于百慕大产生足够的运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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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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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盘期间或在以其他方式停止进行相关活动时,仍然需要满足经济物质测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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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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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清盘中的实体仍在从事相关活动,该实体须继续遵守保持实质性的经济存在的要求。若实体停止进行任何相关活动时,则不再受制于经济实质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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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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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能满足或申报经济实质要求会有甚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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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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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将负责实施、监督和执行经济实质制度。根据法规,如公司实体不遵守经济实质要求,将会被处以最高百慕大250,000元的民事罚款。 如果实体继续不遵守规定,注册处可向法院申请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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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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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向百慕大注册处提供有关经济实体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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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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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实质法规定,如任何人知情地或故意地向税务信息管理局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即属违法。该罪行可处以最高百慕大10,000元罚款或两年监禁,或同时处以两项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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