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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相关问答

答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改革创新外债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通过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在宏观上实现对借用外债规模的监督管理。本文将以问答形式予以解答相关问题,以供启源的客户们参考。

问:
什么是外债?
答: 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答: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问:
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是否包括1年?
答:
不包括1年期。

问:
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事前”是签署合同之前还是发债之前?
答:
“事前”指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之前。企业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或提款工作。

问: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问: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答:
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问:
办理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
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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