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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的相關問答

答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取消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改革創新外債管理方式,實行備案登記制管理。通過企業發行外債的備案登記和信息報送,在宏觀上實現對借用外債規模的監督管理。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相關問題,以供啟源的客戶們參考。

问:
什麼是外債?
答: 是指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搆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包括境外發行債券、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等。

问:
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
答:
根據相關規定,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搆向境外舉借的、以本幣或外幣計價、按約定還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包括境外發行債券、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等,須事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问:
1年期以上債務工具,是否包括1年?
答:
不包括1年期。

问:
企業發行外債,須事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中“事前”是簽署合同之前還是發債之前?
答:
“事前”指債券發行或貸款提款之前。企業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備案申請後才能開展外債發行或提款工作。

问:
企業發行外債應符合什麼條件?
答:
信用記錄良好,已發行債券或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狀態。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債風險防控機制。資信情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问:
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的申請主體是否可以是境外企業?
答:
不可以。境內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搆發行外債,需由境內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登記。

问:
辦理外債備案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答:
在收到全部備案登記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決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企業借用外債備案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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