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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相关问答

答え
问:
什么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答: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问:
什么情况下需要注销代表机构?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二、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三、 外国企业终止;
四、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问:
代表机构被吊销后还能否转为正常开业状态?
答:
不可以,只能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问:
注销代表机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一、
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三、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等相关文件。

问:
注销代表机构需要多长时间?
答:
登记机关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准予注销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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