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註銷相關問答
問: |
什麼是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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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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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麼情況下需要注銷代表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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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企業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 外國企業撤銷代表機構; 二、 代表機構駐在期限屆滿不再繼續從事業務活動; 三、 外國企業終止; 四、 代表機構依法被撤銷批准或者責令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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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代表機構被吊銷後還能否轉為正常開業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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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只能前往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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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註銷代表機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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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註銷代表機構需要多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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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自受理註銷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註銷登記的決定。准予註銷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出具准予註銷通知書,收繳登記證和代表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