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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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解散的香港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恢复注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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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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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现时有两种途径恢复公司注册,分别为「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及 「以法院命令恢复注册」。在公司结束后,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将归政府以无主财产所有,如需要取回公司财产,恢复注册是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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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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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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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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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是最为简便的方法,此方法适合于因没依时递交周年申报表而被除名的公司。然而,若公司在清盘或公司主动注销后打算申请恢复注册,则不能以行政方式办理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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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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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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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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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或股东均可于公司被除名后的20年内申请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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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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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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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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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符合以下条件,公司注册处长会考虑其恢复注册申请: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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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宣布被除名期间,所有政府费用及罚款、恢复注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等均已由申请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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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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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有任何被政府视为无主财产而被没收的不动资产,政府将批准公司的恢复注册申请,并会在恢复注册后把资产退还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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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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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公司已被除名,公司一直有作经营或有持续营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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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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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已补回所有必需递交的文件,并更新公司法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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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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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需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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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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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将在提交申请后的2至4周内恢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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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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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知道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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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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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长会以信件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此外,如处长批准恢复注册,同时会于宪报上刊登该公司恢复注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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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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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恢复注册后可以使用原有公司名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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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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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如该公司名称在其注销期间被其他公司注册的话,公司必须于恢复注册后28天内更改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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