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在先,是否需要同时确认收入
问: |
会计上,2017年版的新收入准则确认的原则是什么? |
答: |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判断标准,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下: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问: |
收款即开票,那么其对增值税的影响是什么? |
答: |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税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在增值税方面需确认收入。 |
问: |
收款即开票,那么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什么? |
答: |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需确认收入,而与是否开具发票(先开或后开)实则无关: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问: |
目前来讲,特殊的一些收入确认包括有哪些? |
答: |
分期确认,包括, 分期收款方式,具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予以确认; 构建期间较长,通常持续时间超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茺或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合同约定收款时间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等 |
问: |
账载收入与增值税税务申报的收入不一致怎么办? |
答: |
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与会计上的收入的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但其与增值税税务申报的收入有可能会有差异。 如有差异发生,只要业务真实,金额确认准确,且辅以相关的材料即可,包括发票、运费、验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