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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發票開具在先,是否需要同時確認收入

答案
實務中經常會被諮詢,是否增值稅票開具了,賬務上就要做收入?如果基於權責發生制的規定, 財務上不確認收入,那麼稅務申報和賬載收入的不一致有無問題?

問:
會計上,2017年版的新收入準則確認的原則是什麼?
答: 根據新收入準則的判斷標準,關於收入的確認原則如下:
合同各方已批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佈或金額;
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問:
收款即開票,那麼其對增值稅的影響是什麼?
答:
根根據增值稅的相關稅務規定,先開具發票的,在增值稅方面需確認收入。

問:
收款即開票,那麼其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什麼?
答: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需確認收入,而與是否開具發票(先開或後開)實則無關:
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問:
目前來講,特殊的一些收入確認包括有哪些?
答:
分期確認,包括,
   分期收款方式,具體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予以確認;
   構建期間較長,通常持續時間超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茺或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確認;
合同約定收款時間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等

問:
賬載收入與增值稅稅務申報的收入不一致怎麼辦?
答:
企業所得稅對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會計上的收入的確認原則基本一致,但其與增值稅稅務申報的收入有可能會有差異。
如有差異發生,只要業務真實,金額確認準確,且輔以相關的材料即可,包括發票、運費、驗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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