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中国  銷售兼負責承運的涉稅問題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銷售兼負責承運的涉稅問題

答え
近期接到客戶致電,詢問有關運費代墊的相關問題。基於此,我們羅列以下相關問題梳理當一項業務即涉及到銷售又涉及服務時如何納稅?

問:
何為混合銷售?
答: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即銷售或服務是均為同一項業務,不可分割。

問:
何為兼營銷售?
答:
納稅人同時經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即為兼營。即銷售或服務分屬於不同的業務。

問:
此兩種類別銷售應如何納稅?
答:
對於兼營銷售,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對於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問:
銷售方即提供銷售也提供運輸服務屬於混合銷售還是兼營銷售?
答:
首先,需要確認銷售方是否有運輸資質,如無,只能委託協力廠商運輸機構承運;
其次,如有運輸資質,且歸屬於同一業務則是混合銷售,如非同一業務則歸屬為兼營銷售。

問:
代墊運費的條件是什麼?
答: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