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的税务处理
问: |
什么是免税股息? |
答: |
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新加坡居民公司在单一公司税制度下支付的股息免税,但合作社除外。 2004年1月1日或以后在新加坡获得的国外股息。如果新加坡的个人居民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企业获得来自国外的股息,这些股息可以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免征新加坡税。 来自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收入分配,但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关系或从事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贸易、业务或专业而获得的分配除外。 |
问: |
什么是应税股息? |
答: |
合作社支付的股息; 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企业获得的海外股息。附带条款; 个人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关系获得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收入分配,或从事REITs的贸易、业务或专业所得的收入分配。 |
问: |
何时在报税表中申报股息? |
答: |
如有关机构在股息凭证上注明会向个人退休保障委员会提供股息资料,您无须在报税表上申报应课税股息。 否则,您需要在您的所得税报税表“其他收入”下申报所有应纳税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