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的稅務處理
問: |
什麽是免稅股息? |
答: |
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後,新加坡居民公司在單一公司稅制度下支付的股息免稅,但合作社除外。 2004年1月1日或以後在新加坡獲得的國外股息。如果新加坡的個人居民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企業獲得來自國外的股息,這些股息可以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免征新加坡稅。 來自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s)的收入分配,但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關系或從事房地産投資信托的貿易、業務或專業而獲得的分配除外。 |
問: |
什麽是應稅股息? |
答: |
合作社支付的股息; 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企業獲得的海外股息。附帶條款; 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關系獲得的房地産投資信托(REITs)的收入分配,或從事REITs的貿易、業務或專業所得的收入分配。 |
問: |
何時在報稅表中申報股息? |
答: |
如有關機構在股息憑證上注明會向個人退休保障委員會提供股息資料,您無須在報稅表上申報應課稅股息。 否則,您需要在您的所得稅報稅表“其他收入”下申報所有應納稅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