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问答—子女教育篇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本文将回答一些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
问: |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
答: |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问: | 每个子女,是指无论一个还是3个都可以扣除吗?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只是放开二胎,那么3个可能扣除吗? |
答: |
可以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问: | 子女在校时间参军,那么参军期间也可以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吗? |
答: |
服兵役是公民的任务, 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问: | 如果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
答: |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 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问: |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
答: |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
问: |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答: |
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
问: |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
答: |
一般情况下, 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 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 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问: |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学生本人还是他们的父母? |
答: |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