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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中国北京关于调整外资公司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问题

答え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水平,建设国际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4月2日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外资和港澳台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本次通知主要做了哪些调整呢?

问: 请问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出资比例是如何调整的呢?
答: 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取消了外方出资比例的限制,不再要求外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问:
请问外商独资公司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吗?
答:
可以,允许在北京市全域内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问:
请问对于外方出资者具备的从业经验是如何调整的?
答:
取消外方或港澳台出资者须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或港澳台公司的限制,允许外资或港澳台投资者直接入股境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问:
外资公司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也调整了吗?
答:
是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负责外资和港澳台资公司的申请,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调整至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问:
那么如何设立一家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呢?
答:
申请设立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所需条件、材料等相关问题,请参考:中国北京设立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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