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关于调整外资公司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问题
问: |
请问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出资比例是如何调整的呢? |
答: |
对于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取消了外方出资比例的限制,不再要求外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
问: |
请问外商独资公司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吗? |
答: |
可以,允许在北京市全域内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问: |
请问对于外方出资者具备的从业经验是如何调整的? |
答: |
取消外方或港澳台出资者须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或港澳台公司的限制,允许外资或港澳台投资者直接入股境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问: |
外资公司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也调整了吗? |
答: |
是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负责外资和港澳台资公司的申请,行政许可管理权限调整至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问: |
那么如何设立一家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呢? |
答: |
申请设立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所需条件、材料等相关问题,请参考:中国北京设立外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相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