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不活动公司的常见问题
问: |
我应该怎麽做才能将我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变成不活动状态? |
答: |
香港《公司条例》第5条允许香港私人有限公司通过相关的特别决议,并递交到公司注册处,以宣布其成为不活动公司 (或称休眠公司)。 |
问: |
不活动公司可以获得什麽好处? |
答: |
可以以最低的维护成本来保留闲置的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447条的规定,透过成为不活动公司可以免除遵守以下条例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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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在什麽情况下可以被视为不活动公司? |
答: |
根据《公司条例》第5条通过及递交特别决议宣布其成为不活动公司,该公司将被视为不活动公司。 《公司条例》特别指出不活动公司不能进行会计交易,但不包括根据任何香港法例须支付的费用而产生的交易。会计交易根据第373条是必须备存于公司的账簿,包括公司每天收到和支出的所有款项的每日账目,以及收支发生的事项。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将于发生会计交易当日停止不活动状态。任何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会计交易的公司股东及董事应对该交易产生的公司债务或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
问: |
一家不活动公司是否仍然需要遵守《公司条例》或其他条例,例如支付年度商业登记费或提交报税表? |
答: |
是。不活动公司仍必须遵守《公司条例》中的其他规定。例如,不活动公司必须将其董事/秘书的更改或其详细资料的变更申报到公司注册处。此外,不活动公司仍需要按照《商业登记条例》及《税务条例》的要求缴交年度商业登记费及提交利得税申报表。 |
问: |
是否有公司不允许申请成为不活动公司? |
答: |
是。《公司条例》第5条只适用于私人有限公司,及非从事以下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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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不活动公司如何中止其不活动状态? |
答: |
当一间处于不活动状态的公司希望中止其不活动状态,该公司需将其预计进行会计交易的特别决议交付公司注册处。当该特别决议桉交付公司注册处后,该公司将恢复为活动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