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保险费退费原则
问: |
目前工作中并已加入劳保,为何还收到国民年金保险保费缴款单? |
答: |
缴款单是在每单月月底寄发,计收前2个月的保险费。因此,您现在收到的缴款单,应该是计收您之前还没加入劳保前的保费。 |
问: |
我重复多缴了保险费,怎么办? |
答: |
如果仍是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多缴的保险费,原则上会继续扣抵您以后要缴的保险费。 |
问: |
我预计要开始参加劳保了,如果到时有扣抵剩余的国民年金保险费,劳保局会主动退费吗? |
答: |
会的。劳保局会定期比对资料,针对已加入相关社会保险者,或补助身分变更为全额补助、年满65岁、死亡等情形,经确认有多缴的保险费且没有欠费时,会主动办理退费。 |
问: |
我现在急需用钱,之前已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可以申请退还吗? |
答: |
不可以。 |
问: |
已经逾期的保险费要如何缴纳?会不会有滞纳金或利息? |
答: |
已经逾期的保险费仍然可以在期限内直接拿缴款单缴纳。逾期缴纳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会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