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问答(三)
问: |
外国人在境内如何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
答: |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
问: |
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该怎么办? |
答: |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
问: |
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的国家有哪些? |
答: |
2001年以来,中国先后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等13国正式签署了双边社保协定。 |
问: |
已签订社会保险双边协定的国家的外国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
答: |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
问: |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聘用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后果? |
答: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