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問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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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境內如何核驗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 |
答: |
外國人合法入境的,應當每年核驗一次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核驗待遇享受資格可以按照規定通過互聯網自助辦理,也可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行證明其生存狀況。 |
問: |
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應該怎麼辦? |
答: |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因社會保險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外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
問: |
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協議的國家有哪些? |
答: |
2001年以來,中國先後與德國、韓國、丹麥、芬蘭、加拿大、瑞士、荷蘭、法國、西班牙、盧森堡、日本、塞爾維亞、吉爾吉斯斯坦等13國正式簽署了雙邊社保協定。 |
問: |
已簽訂社會保險雙邊協定的國家的外國人如何參加社會保險? |
答: |
具有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
問: |
用人單位沒有為其聘用的外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有什麼後果? |
答: |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招用的外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