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相关问答(一)
问: |
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答: |
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问: |
哪些主体可以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答: |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问: |
公司及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如何确定? |
答: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以下简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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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实际控制指的是什么? |
答: |
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
问: |
公司没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如何确定受益所有人? |
答: |
公司不存在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