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益所有人信息備案的相關問答(一)
問: |
哪些主體需要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答: |
公司、合夥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主體,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通過相關登記註冊系統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問: |
哪些主體可以無需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答: |
個體工商戶無需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註冊資本(出資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且股東、合夥人全部為自然人的備案主體,如果不存在股東、合夥人以外的自然人對其實際控制或者從其獲取收益,也不存在通過股權、合夥權益以外的方式對其實施控制或者從其獲取收益的情形,承諾後免於備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
問: |
公司及合夥企業的受益所有人如何確定? |
答: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然人為備案主體的受益所有人(以下簡稱“條件”):
|
問: |
實際控制指的是什麽? |
答: |
實際控制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協議約定、關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實施控制,例如決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的任免,決定重大經營、管理決策的制定或者執行,決定財務收支,長期實際支配使用重要資產或者主要資金等。 |
問: |
公司沒有符合“條件”的自然人如何確定受益所有人? |
答: |
公司不存在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的,應當將備案主體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人員視為受益所有人進行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