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新实益拥有权报告Q&A
问: |
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实益拥有权报告要求? |
答: |
随着《公司法2016》的修正以引入更全面的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发布了新的指南和案例研究,以协助公司遵守新的实益拥有权报告要求。 |
问: |
新的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有哪些修订? |
答: |
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已修订及涵盖以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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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新的实益拥有权报告框架下,公司有哪些义务? |
答: |
公司必须向股东和潜在实益拥有人发送通知书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来核实及识别实益拥有人、将实益拥有人信息记录予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在公司注册地址维护实益拥有人登记册及在指定時间内向CCM提交实益拥有人信息或任何相关变动。公司也须允许主管当局、执法机构、实益拥有人和授权人士查阅实益拥有人登记册。 |
问: |
如果某人持有少于20%的股份或投票权,他或她可否被视为实益拥有人? |
答: |
即使某人持有少于20%的公司股份或投票权,但若其满足实益拥有人C、D、E或F标准及能够对公司行使重大控制或影响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人。 |
问: |
实益拥有权报告申报的时限是多长? |
答: |
新成立的公司在任命公司秘书之日起的60天内需遵守实益拥有人报告准则,其中包括14天的申报期。其后,公司必须在记录实益拥有人资料任何变更后的14 天内通知 CCM,并在其成立周年日起的30 天内向 CCM 提交载有实益拥有人资料的周年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