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董事利益披露Q&A
问: |
董事需要披露什么样的利益? |
答: |
《公司法2016》要求董事披露他们在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如果该利益由某些家庭成员持有,例如配偶、子女等,董事也必须披露。 |
问: |
为什么董事必须披露自己在其他公司的权益? |
答: |
董事可以在不同公司担任多个董事职务,并可能影响公司在涉及自身利益的协议或交易中的决策。通过披露董事的利益,可以提高管理层的透明度,维护公司诚信,并使公司对合同或交易的决策更加明智。 |
问: |
董事应在何时披露其利益? |
答: |
在发现协议或交易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后,董事就必须尽早向公司披露其任何个人利益。 |
问: |
董事需要披露的利益范围有多广? |
答: |
马来西亚法律要求董事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大利益。然而,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全面和透明的披露是最为谨慎的做法。董事应详细披露其利益的性质和范围,以确保股东充分了解实际情况。 |
问: |
如果董事未向公司披露其权益,会有什么后果? |
答: |
如果董事未能披露相关利益,将违反其信托责任和法定义务,无法履行以公司最佳利益为准则的职责,从而使合同的有效性受到挑战。未披露相关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董事可能会面临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