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纳税信用十类常见扣分情况的相关问答(一)
问: |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处罚与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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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明细: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一次性扣3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2.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1.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0.6分。 |
问: |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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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明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修复加分8.8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4.4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2.2分。 |
问: |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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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
问: |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的处理办法? |
答: |
扣分明细:纳税人在评价年度末属于非正常户的,或在年度评价内由非正常户转为非正常注销户的,直接判为D级。 修复标准: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修复申请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A级;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之后提出修复申请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重新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
问: |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的处理办法? |
答: |
扣分明细: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未代扣代缴行为,按次扣5分。 修复标准:如在30日内纠正,涉及税款1000元以下的修复加分5分,其他的加4分;如在30日后且本年内纠正,修复加分2分;如在30日后且次年纠正,修复加分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