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コーポレート  中国  关于中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中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答え
问:
企业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已进行进口增值税的代扣代缴,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
按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申报抵扣。

问:
公司平时有购进农产品的业务,请问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计算抵扣?
答:
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计算抵扣:
  1.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

问: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
保险企业收到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1.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2.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
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获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问:
企业有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专用发票,请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