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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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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丧葬津贴或遗属年金发给方式

答え
问:
台湾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间死亡,已符合请领老年给付条件,得否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
答:
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间死亡,得依规定请领死亡给付,惟被保险人死亡时如已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年资或年龄条件,其当序受益人如愿意放弃请领死亡给付,选择一次请领较优之老年给付,可依请领老年给付规定办理。

问:
请问请领台湾遗嘱年金资格中,何谓「婚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
答:
请领遗属年金的配偶,与被保险人之婚姻关系应存续1年以上,期间之计算,是从被保险人死亡之当日往前连续推算1年。

问:
台湾遗属年金的申请和发给,是不是和其他年金一样?
答:
不一样。劳保失能及老年年金,是从申请的当月起按月发给,但是符合遗属年金资格条件的受益人,可以从提出请领之日起追溯补发5年内得领取的给付。

问:
台湾遗属年金也是领到终生吗?
答: 不一定。不同身分之遗属有不同之请领条件,于符合请领条件时,始得核发年金给付。遗属一旦丧失资格条件(如因案羁押或拘禁、失踪、配偶再婚、子女已成年并未在学),劳保局即自事实发生之次月起停止发给遗属年金。

问:
申请台湾丧葬津贴或遗属年金(津贴)有2人以上时,该怎么领?如果协议不成的时候,劳保局会如何发给?
答: 申请丧葬津贴或遗属年金(津贴)有2人以上时,应共同具领,未共同具领或劳保局核定前另外又有人提出申请,劳保局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于30日内完成协议;无法协议者,丧葬津贴或遗属年金(津贴)按总给付金额平均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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