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發給方式
問: |
臺灣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得否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得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惟被保險人死亡時如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年資或年齡條件,其當序受益人如願意放棄請領死亡給付,選擇一次請領較優之老年給付,可依請領老年給付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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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請領臺灣遺囑年金資格中,何謂「婚姻關系存續一年以上」? |
答: |
請領遺屬年金的配偶,與被保險人之婚姻關系應存續1年以上,期間之計算,是從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日往前連續推算1年。 |
問: |
臺灣遺屬年金的申請和發給,是不是和其他年金一樣? |
答: |
不一樣。勞保失能及老年年金,是從申請的當月起按月發給,但是符合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受益人,可以從提出請領之日起追溯補發5年內得領取的給付。 |
問: |
臺灣遺屬年金也是領到終生嗎? |
答: |
不一定。不同身分之遺屬有不同之請領條件,於符合請領條件時,始得核發年金給付。遺屬一旦喪失資格條件(如因案羈押或拘禁、失蹤、配偶再婚、子女已成年並未在學),勞保局即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遺屬年金。 |
問: |
申請臺灣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津貼)有2人以上時,該怎麽領?如果協議不成的時候,勞保局會如何發給? |
答: |
申請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津貼)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勞保局核定前另外又有人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無法協議者,喪葬津貼或遺屬年金(津貼)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