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答(二)
问: |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答: |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问: |
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答: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问: |
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第三方平台公司收取的开票内容为信息推广服务费的支出,是作为信息服务费全额扣除,还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扣除? |
答: |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服务或形象发生的支出,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发票载明的内容为信息服务费,但由于实际是企业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因此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
问: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当年是否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 |
答: |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
问: |
企业员工离职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答: |
企业员工离职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不能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