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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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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伤病给付同时申请其他社会保险之规定

答え
问:
被保险人因普通伤病申请留职停薪期间且继续参加劳保,如因伤病住院诊疗,可否请领伤病给付?
答:
劳保伤病给付功能旨在提供被保险人因伤病导致薪资短少之补偿,以维持其生活安定。被保险人因普通伤病留职停薪期间继续参加劳保,如因伤病住院诊疗,仍得依请领伤病给付。

问:
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罹患普通伤病住院治疗,可否请领劳保普通伤病给付?
答:
被保险人因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无薪资所得且继续参加劳保,于保险有效期间如因伤病住院诊疗,得请领普通伤病给付。另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与劳保伤病给付同属薪资补偿性质,基于社会保险不重复保障原则,不得同时请领。因此,被保险人如已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而于请领该津贴期间内住院诊疗,则不得再同时请领伤病给付。

问:
按原领工资数额取得补偿费用者,是否得请领伤病给付?
答:
雇主业依规定给予原领工资数额之补偿,惟该项给予系属补偿金之性质,与工资不同,故非属「原有薪资」,被保险人仍得依相关规定请领职灾伤病给付。至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补偿费用,仍得依照规定,向该被保险人要求予以抵充。

问:
被保险人发生职业伤害后,半天工作、半天到医院复健,取得部分薪资,能不能申请职灾伤病给付?
答: 劳保职业伤害伤病给付系以因伤病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为给付要件,故被保险人虽发生职灾事故,但每日仍有工作之事实者,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均不得申请伤病给付。

问: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并领有重大伤病卡,是否可申请伤病给付?
答: 按劳保被保险人如于保险生效期间罹患普通疾病住院诊疗,未能取得原有薪资,依照规定得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请领普通疾病伤病给付。上项给付仅限住院期间始得请领,门诊及在家疗养期间均不在给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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