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傷病給付同時申請其他社會保險之規定
問: |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且繼續參加勞保,如因傷病住院診療,可否請領傷病給付? |
答: |
勞保傷病給付功能旨在提供被保險人因傷病導致薪資短少之補償,以維持其生活安定。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保,如因傷病住院診療,仍得依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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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罹患普通傷病住院治療,可否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
答: |
被保險人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無薪資所得且繼續參加勞保,於保險有效期間如因傷病住院診療,得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勞保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復保障原則,不得同時請領。因此,被保險人如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於請領該津貼期間內住院診療,則不得再同時請領傷病給付。 |
問: |
按原領工資數額取得補償費用者,是否得請領傷病給付? |
答: |
雇主業依規定給予原領工資數額之補償,惟該項給予系屬補償金之性質,與工資不同,故非屬「原有薪資」,被保險人仍得依相關規定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至雇主已先行支付之補償費用,仍得依照規定,向該被保險人要求予以抵充。 |
問: |
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害後,半天工作、半天到醫院復健,取得部分薪資,能不能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
答: |
勞保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系以因傷病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為給付要件,故被保險人雖發生職災事故,但每日仍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申請傷病給付。 |
問: |
被保險人罹患重大疾病並領有重大傷病卡,是否可申請傷病給付? |
答: |
按勞保被保險人如於保險生效期間罹患普通疾病住院診療,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依照規定得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普通疾病傷病給付。上項給付僅限住院期間始得請領,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