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问: |
自然人转让股权、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股权转让印花税? |
答: |
自然人转让股权申报印花税,可以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税费业务】—【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申报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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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转让其未全额实缴出资的股权份额,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答: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的规定:“(四)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
问: |
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
答: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
问: |
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
答: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并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问: |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
答: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算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