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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问答(三)

答え
问: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答: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问: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什么?
答: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等。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核定经营类别,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

问: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包括什么?
答: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分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问:
企业经营放射性药品需要额外的许可吗?
答: 从事放射性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

问:
《药品经营许可证》什么情况下会注销?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1.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2.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
  3. 药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 企业依法终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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