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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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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劳保投保手续

答え
问:
公司刚成立,要如何办理投保手续呢?
答:
1. 新成立的公司,如雇有员工,应填具「投保申请书」及「加保申报表」各2份,并分别检附各单位核发之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负责人身分证正、背面复印件各2份:

(1) 工厂应检附工厂登记证明文件(无工厂登记证者,得检附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
矿场应检附矿场登记证、采矿或探矿执照。

(3)
盐场、农场、牧场、林场、茶场,应检附登记证书或有关认定证明文件。

(4)
交通事业应检附运输许可证或有关认定证明文件。

(5)
公用事业应检附事业执照或有关认定证明文件。

(6)
公司、行号应检附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7)
私立学校、新闻、文化、公益、合作事业、职业训练机构及各业人民团体应检附立案或登记证明书。

(8)
其他各业应检附执业证照或相关登记、核定或备查证明文件。

(9)
自然人雇主雇用外籍家庭帮佣、看护工应检附聘雇许可文件及聘雇外国人名册影本。
2.
公司如无法取得(或尚未取得)上述证明文件时,可检附国税局核发之扣缴单位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或使用统一发票购票证办理投保手续。


问:
将申请数据送交劳保局有时间限制吗?
答:
有。前述应备书表应于(设立核淮)之隔翌日起10日内寄送劳保局办理。

问:
我们公司目前没有雇用员工,该如何办理劳保加保?
答:
新公司仅负责人1人而未雇用员工,依规定不得成立投保单位单独为负责人办理参加劳工保险。

问:
我们公司已经停业(歇业),老板新成立了一家公司,员工的劳保要如何处理呢?
答: 投保单位应为原公司员工办理退保,再由新公司另外办理新投保手续。

问:
公司即将歇业,仅余负责人1人处理善后,劳保可否办理退保?
答: 投保单位如即将歇业,未再继续雇用员工。受雇员工均已离职退保,仅余负责人1人处理善后事宜时,该负责人已不具备雇主身分,得申报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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