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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问答(四)

答え
问:
哪些企业的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答: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

问:
哪些企业的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答:
已经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问:
如何申报企业名称?
答:
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问:
企业名称申报成功后可以保留多久?
答: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申报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问:
企业名称申报成功后即可用于经营活动吗?
答: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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