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的相关问答(九)
问: |
合伙企业什么情况下应当解散? |
答: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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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清算? |
答: |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问: |
合伙企业清算期间是否仍然存续? |
答: |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问: |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应当做什么? |
答: |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问: |
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还需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吗? |
答: |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